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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坠机损坏!保修期内,却被要求支付8000多元维修费!鱼目混珠,无人机维权路在何方?

发布日期:2021-03-16 14:10:42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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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0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无人机、养老服务、教学收费等多领域。典型案例之一为消费者购买的无人机在保修期内坠机损坏,但厂家却要求其支付8000多元维修费。后消费者投诉到广州市消委会,在调解下厂家才同意免费保修。

案例:
无人机坠机技术鉴定为硬件问题
代理商、商家均不同意免费维修
2020年10月,云南消费者赵先生表示,其购买广州某科技公司生产的无人机用于农业生产,在一次植保作业中其中一架无人机坠机损坏,经厂家技术鉴定,结果为硬件问题。因产品还在保修期,消费者要求代理商给予维修,对方不同意。后来消费者联系到广州厂家,希望能提供维修服务,却被要求支付8000多元维修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于是便向广州市消委会发起投诉。
广州市消委会经过调查,认为厂家已经承认无人机坠损是质量问题,且产品在质保范围内,但却一直拖延提供维修服务,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向企业详细解释厂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提出,如因拖延处理影响农民生产、导致发生其他损失,企业还要承担更多赔偿。最终,厂家同意免费保修,仅用一周时间就为赵先生修好了无人机。
律师:
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故障
应由生产者、经营者承担保修责任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陈联书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本案中,无人机虽不属于国家强制“三包”目录中的产品,但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以上规定。产品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故障,确认为质量问题,理应由生产者、经营者承担保修责任。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经营者应该自觉履行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消委会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农民权益保护,为农民提供更多安全优质的生产生活产品,加强农民消费权益保护,切实提升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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