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据此前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民航局、国家工信部曾于2018年1月26日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就《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后,该条例曾被连续纳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如今在2023年4月终于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正式颁布,未来中国无人机产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针对长篇大论的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信不少伙伴根本看不下去,今天全球鹰无人机飞行学院就来给大家划个重点,拎出一些飞手必须知道的内容!
划重点
问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什么?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称无人机。
答
实名登记
第十条 购买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实名认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核实。
第十一条 民用无人机登记管理包括实名注册登记、国籍登记。
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名注册登记,根据有关规则进行国籍登记。
登记管理相关信息,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应当与军民航空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享。
民用无人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发生遗失、被盗、报废时,应当及时申请注销。
无人机驾驶员
第二十条 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第二十五条 因故意犯罪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
法律责任
未按照适航管理规定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民用无人机的:
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未经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民用无人机的: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对私自改造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破坏空域保持和被监视能力,改变速度、高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等性能的行为: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合格证或者执照,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暂扣涉事无人机
销售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对轻型、小型无人机销售单位、个人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中型、大型无人机销售单位、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实名注册登记从事飞行活动的:
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对从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国籍登记从事飞行活动的:
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对从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未满14周岁且无成年人现场监护而驾驶轻型无人机飞行的:
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驾驶民用无人机的:
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以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超出合格证或者执照载明范围驾驶无人机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暂扣合格证或者执照6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现在明确通过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之后,后续对于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针对未取得无人机执照的“黑飞”行为,一旦被抓将会处以5千以上10万以下的罚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金钱损失,全球鹰还是建议大家尽快考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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